华润天能委[2008]162号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
通 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数额不限,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市国资委党委统一扎口。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
三、各基层党组织在前期捐款中已有部分老党员捐款救灾。下一步要关注和做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工作,如再有党员要求交纳“特殊党费”的,请及时将“特殊党费”收缴至公司党委,并做好捐款党员的姓名、捐款数额、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登记,公司党委将一并报国资委党委。
四、“特殊党费”交纳截止时间:2008年5月30日。
缴纳地点:公司政工部。
特殊党费统计表格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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