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文件
作者:公司政工部   发表时间:2008-5-27 8:48:42   阅读次数:

华润天能委[2008]162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数额不限,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市国资委党委统一扎口。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

三、各基层党组织在前期捐款中已有部分老党员捐款救灾。下一步要关注和做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工作,如再有党员要求交纳“特殊党费”的,请及时将“特殊党费”收缴至公司党委,并做好捐款党员的姓名、捐款数额、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登记,公司党委将一并报国资委党委。

四、“特殊党费”交纳截止时间:2008530

缴纳地点:公司政工部。

特殊党费统计表格

2008523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各级组织部门迅速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