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档职[2007]1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档案专业中、高级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苏职称[2003]2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申报档案专业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市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先期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资格,可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档案高级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大学 专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同时具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的资历。
二、申报资格条件
2007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仍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即苏职称[2003]2号)执行。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做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2007年6月18日至6月30日为档案专业中、高级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档案局、职称办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至市档案系列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答辩或现场考核的要求,申报200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以申报论文和档案基础知识为主。评审工作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