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矿用“双十”规定规范管理人员行为
作者:沛城煤矿   发表时间:2008-9-25 8:52:14   阅读次数:

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管理人员履职责任心,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行为,日前,华润天能沛城矿在管理人员中下发(试行)了“十戒”和“十条禁令”。“十戒”的内容按照华润经理人“十戒”和华润电力经理人“二十四条”的精神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了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等领域内严格禁止之行为,管理人员如犯任何一戒,均给予诫勉谈话,直至撤职。“十戒”即一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戒未经批准擅自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三戒伪造合同单据,作假账;四戒巧立名目,克扣截留职工工资;五戒影响企业利益,私自接受不正当赠送;六戒泄露企业机密;七戒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破坏稳定;八戒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九戒违反午间禁酒规定;十戒作风漂浮,失职渎职。该矿还结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专门为井下现场管理人员制定了“十条禁令”,要求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否则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十条禁令即一禁酒后下井;二禁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三禁带着隐患组织生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四禁无措施组织指挥生产;五禁带班干部不服从管理;六禁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七禁带班干部提前上井,造成空班;八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九禁阻碍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十禁打击报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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