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议
作者:   发表时间:2007-5-11 12:51:20   阅读次数:

 

 

甲方:                     乙方: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

 

单位名称:                 工会委员会名称: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女职工人数:3101

 

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乃钊     工会主席:李 

 

协商首席代表:李乃钊       协商首席代表:李 

 

代表人数:166           女职工代表人数:17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天能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

第二条  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的代表应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劳调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应有女代表。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教育鼓励女职工做一个好职工、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好媳妇、好邻居。

第四条  甲方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甲方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六条   甲方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单位培养(进修、培训)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培训的相关协议,并认真履约。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企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甲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甲方声誉。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或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10元。

第九条  甲方按规定每半年对女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查治,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做好女职工防治妇女病工作。

第十条  乙方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协助企业,通过举办讲座,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妇女病防治以及女职工保健等知识,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广大女职工应积极参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  甲方严格执行原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甲方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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